抓斗是一種裝卸散料物品的自動取物裝置,有單繩抓斗,雙繩抓斗,馬達抓斗,液壓抓斗等。
抓斗的作業過程
  有4個動作:降斗,抓取,提升和開斗,見下圖動圖演示:
抓斗的類型
  抓斗根據抓取物料塊粒的大小、松散程度、容重以及粘度大小等,可分成五種類型(見表6-2)。中型、重型及特重型抓斗在抓取塊粒大于60mm或較堅實的物料時,應制成帶齒的顎板。
| 物料容重(噸/米3) | < 0.8 | 0.8~1.2 | 1.2>~2.0 | >2.0~2.8 | >2.8 | 
| 抓頭類型 | 特輕型 | 輕型 | 中型 | 重型 | 特重型 | 
表6-2 按物料容重劃分的抓斗類型
  抓斗的安全檢查
  抓斗應每天檢查一次,特別是工作繁重的抓斗,更應進行認真檢查。對達到報廢標準的部件要及時報廢。
  ①要檢查鋼絲繩的固接情況,磨損情況;
  ②要檢查滑輪軸的磨損和輪緣的磨損情況;
  ③要檢查螺栓、螺帽的緊固情況及損壞情況;
  ④要檢查刃口的磨損情況,刃口不應歪斜,不應有裂紋;
  ⑤要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;
  ⑥抓斗閉合時,兩水平刃和垂直刃口的錯位差及斗口接觸處間隙不得大于3mm,最大間隙處的長度不大于200mm;
  ⑦抓斗張開時,斗口不平行差不得超過20mm;
  ⑧抓斗起升后,斗口對稱中線及抓斗垂直中心線,無論在抓斗張開或閉合時,都應在同一垂直平面內,其偏差不得超過2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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